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20-05-29 16:08:45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5月28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刘延杰所作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