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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贾富彬同志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1-26 15:47:15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贾富彬同志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贾富彬同志为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