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  2024-01-16 15:17:23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5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所作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