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彤宇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强、孙凌云、杨广平、刘东昌、马广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侯德功出席。
副市长马卫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富彬列席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出席全国人大加入各国议会联盟40周年纪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聊城市2023年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暨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审意见;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聊城市消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书面印发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检查《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聊城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聊城市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初审意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全市农村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对《关于全市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