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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评议
发布时间: 2020-04-30 15:35:14      来源:      【字体: 】     分享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的要求和《聊城市各级人大代表向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规定,在4月29日召开的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市首次开展了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

  
      本次共有8名省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做了履职情况报告。会议书面印发了代表履职报告汇编,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参阅,并对8名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投票测评,评议结果当场公布。

  我市现有省人大代表53名,按照要求,由我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举单位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其他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执行代表职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次报告履职情况省人大代表的评议结果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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