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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科技创新的人大新动
发布时间: 2021-04-09 14:13:49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 】     分享
  导读:今年全国两会上,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被提到新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国和地方人大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举措不断,亮点多多。在全国层面,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人大围绕助推科技创新紧锣密鼓开展立法、执法检查等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未来。今年全国两会上,科技创新的重要性被提到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政府工作报告和2021年全国人代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国和地方人大在助力科技创新方面举措不断,亮点多多。在全国层面,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在地方层面,地方各级人大围绕助推科技创新紧锣密鼓开展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各项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做贡献。
  2021年的重点立法工作包括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企业的‘命门’所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发展规划又对做好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充分说明了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精准性。”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在2021年全国人代会期间作审议发言时说。
  李湘平的一番话道出了与会代表的共同心声。“十四五”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围绕如何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上下功夫,让第一动力源更强劲,代表们展开热议,并为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建言献策,呼吁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201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修改科技进步法是贯彻党中央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项目。
  代表们指出,修改科技进步法,要充分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要立足中国国情,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调动和保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释放科技创新的潜力和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在2020年12月21日举行的法工委发言人例行记者会上透露,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2021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包括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等。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学勇向《中国人大》记者介绍,2021年,在科技方面,立足科技强国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战略支撑地位,将抓紧提出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草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立法研究,积极开展新兴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加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
  多地加快大数据条例立法进程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与2021年全国两会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相呼应,地方人大纷纷围绕助推科技创新开展立法、监督工作,比如,浙江、安徽、福建等地加快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条例的立法进程。
  发展数字经济是抢占未来发展机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数字经济是浙江的“一号工程”,数字化改革是新发展阶段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2020年12月,浙江率全国之先,出台全国首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一经审议通过,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浙江先行开展数字经济立法的创新实践,为国家和兄弟省份加强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提供了经验借鉴。
  2021年2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指出,要抓好法规的贯彻实施,努力使法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
  “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对立法的需求,旨在打造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标志性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晓明介绍,2021年浙江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比如,在2020年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后,202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是为落实浙江省加强数字立法的要求,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推动公共数据的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以法治助力数字浙江建设。
  与浙江省同样聚焦大数据立法的还有安徽省和福建省。3月26日下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该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着眼于大数据的特征及其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从数据资源的归集整合、开发应用、安全管理和促进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对于数据盗用、泄露等问题,《条例》明确要求实行大数据安全责任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明确安徽省将构建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业互联网共建共用、大数据协同应用,共建高质量数字长三角。
  3月9日至1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洪芹带队赴厦门开展大数据发展工作调研,征求《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的建议,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3月19日,国新办举行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新闻发布会。福建省副省长郭宁宁介绍,2019年成为六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之一后,福建省认真研究制定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消费等方面,努力为数字中国建设和发展贡献更多福建经验、福建方案。未来,福建省将加大力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采取“六个一批”举措,其中就包括“探索一批数字创新机制,加快福建省大数据条例的立法进程,不断优化数字经济环境,为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新动能”。
  多地聚焦科技创新启动相关立法修法 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除了加快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发展相关条例的立法进程,地方人大比如重庆市、安徽省合肥市等还纷纷聚焦科技创新,启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2021年2月4日至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带队开展《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工作。
  为制定一部符合国家战略、重庆实际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基本法,调研组形成一份问题清单,梳理出涵盖企业创新能力、科研机构功能定位、高校创新能力、创新人才激励制度、创新平台发展水平、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保障作用等12个方面问题。
  调研中,调研组听取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围绕问题清单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征集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政策痛点、难点和对激发研发人员科技创新活力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建议。
  西部(重庆)科学城作为重庆市科创中心的核心承载区,既对条例修订的核心架构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也是条例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着力点,同时从条文结构层面也关系着条例中对应专章的起草。
  因此,调研组赴重庆高新区,与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二级管理机构,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管委会,部分创新平台、开放平台座谈,围绕科学城作为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的定位,听取关于立法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建议。
  沈金强表示,要形成科技创新的高地,就要有人才、资金、技术等各方面资源,就重庆而言,要汇聚科技创新资源,通过条例的修订,形成制度保障。要激发创新动力,破除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障碍,奖励创新成果。同时,要结合重庆实际,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解决目前面临的实际问题,补足短板。
  3月16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率队开展科技创新条例立法调研,就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据了解,今年,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立法调研,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安徽省专利条例》执法检查,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开展监督调研,助力合肥擦亮创新标识。
  综观地方人大助推科技创新的新动向和新举措,除了加快大数据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立法修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地方创新发展,还包括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审议等工作,多措并举助力科技创新。通过创新人大工作,有效助力科技创新快速发展。比如,2021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专项审议。同时,还将组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执法调研,审议省政府执法情况报告,推动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发展。文/《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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