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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 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发布时间: 2020-10-15 11:04:01      来源:      【字体: 】     分享

  为有效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地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对2020年9月份以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按照合法性、全面性和公开性原则,将2020年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全部地方性法规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内容列入专项清理范围。清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注重与立法服务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沟通,认真征求了相关专家和群众的意见。经过清理,未发现列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有违公平的条款内容,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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