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托,9月26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占军带队到莘县、东昌府区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市司法局、莘县、东昌府区相关同志陪同。
刘占军一行先后到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莘县十八里铺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东昌府区道口铺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东昌府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聊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条例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的要求,以加快构建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日益提升,对推动“平安聊城”“法治聊城”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刘占军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市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对照条例的目的和要求查找差距,细化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邹宁 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