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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文明力量 彰显人大担当——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巡礼
发布时间: 2023-06-06 10:40:02      来源:      【字体: 】     分享

  2020年,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中,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脱颖而出,喜添“全国文明单位”新荣誉。近十年文明创建的路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一刻也不曾松懈,文明创建已经融入机关建设方方面面,弘扬文明风尚也成为每位干部职工的日常习惯。

  科学立法,构建文明建设法治体系。2020年1月1日《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聊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聊城市献血条例》等多部法规,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构建了完善的法治体系。同时,先后依托《地方立法在线》和“聊·解立法”栏目,对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倡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人民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充分肯定。

  刚性监督,助力文明城市建设上台阶。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始终注重发挥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推动工作,力争实现共建共创共享。2023年3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委室负责同志分三个组,对主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视察,并对《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点对点指出问题,面对面提出建议,持续跟进整改落实。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六年对同一工作领域开展的持续监督,充分体现了对文明创建的重视以及推进工作的坚定决心。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在各自帮包的网格内开展常态化工作督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调查研究,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凝心聚力,机关文明之风持续弘扬。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后,机关牢固树立“攻城容易守城难”的危机意识,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文明创建工作,形成了任务明细、责任明确、动态管理、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人心齐,泰山移。近年来,机关多次被评为省人大报刊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获“为民、务实、清廉”机关、“书香机关”、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机关干部积极开展春雨助学、帮助困境儿童、法治宣传、无偿献血、智慧助老等志愿服务活动。法工委主任孟宪东同志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机关9人次被评为“聊城好人”。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机关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文明风尚持续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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