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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多项决议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8-20 11:37:15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聊城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刘东昌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聊城市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王连申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认为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决定批准聊城市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6年聊城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聊城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聊城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扎实推进法治聊城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围绕中心,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为契机, 在全社会掀起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抓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重点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提供法治保障。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守法,牢固树立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法治课教材体系,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因地制宜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自身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推动创新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公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创新法治文化与聊城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全市法治文化阵地拓展、精品创作、品牌创建、活动惠民、媒体传播、理论创新和队伍素质提升“七大工程”,打造法治文化聊城品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推动以法立德、以德润法、法德结合、互促共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载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感染力和影响力,形成崇德尚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实施《聊城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等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搭建法治乡镇(街道)、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管理示范学校、依法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法治创建平台,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主题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积极构建与法治聊城建设相适应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综治考核、科学发展观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督促引导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落实新闻媒体的普法责任,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鼓励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进一步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普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健全完善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和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保证法治宣传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聊城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聊城市2016—2020年依法治市规划》,由聊城市人民政府、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聊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茌平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茌平县撤县设区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茌平县撤县设区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茌平县撤县设区,并请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说明,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决定同意《聊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会议认为,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时必要,符合聊城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该规划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内容全面,特色鲜明,体现了五大发展理念,贯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很好地协调了城市与区域、局部与整体、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聊城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总蓝图,将有力促进“河湖秀美大水城,宜居宜业新聊城”建设步伐。

  会议要求,规划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聊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监督制度,确保规划的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必须坚持法定程序办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予以公布,形成全社会人人知晓规划、共同参与维护、依法监督实施的良好氛围。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东聊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18)》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聊城国家农业科技园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山东聊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016-2018)》,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会议认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以科技集成创新为驱动,以绿色发展和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品牌农业战略为导向的现代农业建设新模式。聊城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山东聊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明确,园区功能布局、发展重点与主导产业符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对于将园区建设成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瓜菜菌科技产业示范区、光伏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精致农业科技示范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对于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要与聊城市经济发展长远规划相衔接,不得随意更改变动规划。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山东聊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的实施领导,制定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尽快把园区建设成引领全市农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的示范园区。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京杭运河聊城段旅游发展及水生态体系规划》的决议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杭运河聊城段旅游发展及水生态体系规划编制情况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京杭运河聊城段旅游发展及水生态体系规划》,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交的《京杭运河聊城段旅游发展及水生态体系规划》通过对流域水资源和水利现状、京杭运河及周边用地现状、区域旅游市场、区域旅游环境和旅游需求的研究分析,确定了我市运河开发项目总体定位、旅游品牌及发展规划,充分挖掘聊城历史文化,并与旅游发展有机结合,对于我市打造运河经济带及城乡生态旅游综合体,建设生态旅游文化名城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会议要求,规划公布实施后,聊城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实施计划和细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原则,高效配置聊城水资源,将京杭运河聊城段打造成为“文化的河、流动的河、美丽的河、繁荣的河”,倡导“休闲式、体验式、慢节奏”的旅游方式,推动聊城旅游产业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兆亮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张兆亮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振国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9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王振国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任命:

  烟少平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室主任。

(第54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宋军继的提请,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孙玉臣为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龙蛟为聊城市监察局局长;

  金同元为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

  葛敬方的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广柱的聊城市监察局局长职务;

  马荣锁的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第55号)

  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的提请,于2016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免去:

  唐衍昌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关于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告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已经聊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修改和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已在聊城市人大网站上全文刊登,请于10月30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29号聊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252000

  电话:0635-8426117 0635-8420547

  传真:0635-8426117

  电子邮箱:lcsrdfgw@163.com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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