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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9-11-06 10:09:42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聊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重大意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我国诉讼制度的一项重大创新与发展。全市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完善公益保护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营造良好环境。

  二、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市检察机关要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围绕“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重点突出新旧动能转换、“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等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失职渎职等行政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逾期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等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或缺乏适格主体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

  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衔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积极探索在教育、就业、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信息安全、金融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正确处理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等重大关系,坚持监督与促改并重、提出诉前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并重,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同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

  行政机关要配合检察机关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正确对待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诉前程序,对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反馈;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商请检验等工作,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对审判机关作出的公益诉讼裁判,被诉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加强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要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扎实开展系统治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审判机关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要根据

  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职责要求,健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案件受理、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受理和审理,依法作出裁判。

  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四、加强监督和宣传,共同营造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环境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对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或形成意见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要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两微多端”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各有关部门要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于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都有监督举报的权利,要有效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执法环境。

  五、夯实保障基础,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建立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综合平台建设,解决好办案中发现线索难、取证难等问题,不断提高办案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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