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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18-01-30 12:29:52      来源:      【字体: 】     分享

  2018年1月30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卫东、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玉生、市城管局执法支队支队长蒋家斌出席会议。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2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1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是聊城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环保法规。《条例》立足全域水城建设,突出大水城理念,在立法理念上既管大又管小、既管实又管虚、既管当前又管长远。

  《条例》共六章九十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条例》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对特殊水体保护、部门职责、水生态、饮用水安全、排水与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制度创设或条款内容创新,涉及条款50余条。《条例》确定了更严格的水质标准,规范了水上餐饮,防止向东昌湖等特殊水体直排污水;加强规划引领,建立约谈制度,明确入河排污口和地下水监管责任,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职能权限;对湿地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进行了规定;在饮用水安全方面规定了建立应急、备用水源,节约东阿岩溶地下水;对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进行了规定,防治城镇内涝,加强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修复水生态、全面提升水环境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下一步,聊城市将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配套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协同共治,切实抓好源头治污,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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