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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0-10-22 10:32:00      来源:      【字体: 】     分享

     10月22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加云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文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徐立国及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今年以来立法计划完成情况,明确了下一步立法工作任务。

  朱加云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坚持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贯彻到地方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用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原则指导好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把与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好,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民法典涉及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民法典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他强调,要确保立法计划按期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把立法工作继续抓紧抓好,加强统筹协调、把握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妥善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充分发挥优势,共同论证修改,实现立法资源的优化组合,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

  他要求,要认真抓好已出台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实施推动。要加大普及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浓厚氛围。要强化部门普法、执法意识和主动性,强化地方立法的宣传,切实搞好地方立法的实施。坚持地方性法规实施后首个年度执法检查制度,及时了解实施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法规的实施。不能重立法轻实施、轻执法,不能立而不用、立而轻用,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实践中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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