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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
发布时间: 2021-01-15 08:43:38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新闻网讯 (记者 马麟)1月14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王华明对《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该办法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将着重解决公厕设置不合理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影响公厕需求的因素,编制公厕规划,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在源头上确保公厕设置科学。
  此外,《办法》明确公厕配置标准,第九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应当达到或者高于国家规定的城市二类公厕设计标准,并符合公厕水冲化、配套设施方便使用、使用节能技术和设备、粪便排放无害化等六项要求;对于《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厕,不符合公厕建设标准的,规定应当逐步改造,从而达到标准要求。
  《办法》还设置公厕使用者行为规范。根据办法规定,公厕使用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在便池外便溺;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等,通过政府规章规范使用行为。同时,《办法》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公厕在规定开放时间随意停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具体行为仅规定“并处罚款”,未规定具体数额的情况,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规定了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具体数额;对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的行为,规定了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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