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犬只自行出户 主人被罚200元 聊城第一张养犬处罚单来了
发布时间:
2021-05-28 15:05:11
来源:聊城晚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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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艳君 通讯员 张雪)放任犬只自行外出“溜达”,宠物狗主人为此被罚款200元。5月24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开出全市城管系统首张罚单,依据《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宠物主人放任犬只外出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识的设置,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占用住宅小区公用区域养犬,违法在住宅小区或者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犬只经营活动,违反携犬出户、犬只运送规定等行为。同时规定,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罚款200元。
《条例》实施后,为进一步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消除犬只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并于5月24日开出全市城管系统不文明养犬第一张罚单。
当日,执法人员在开发区东昌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路边一只大型犬在独自游荡,犬只未牵绳,附近也未见犬只主人随行。见此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利用捕犬工具对其进行捕捉,并现场做好拍照取证工作。当日下午,犬只主人呼某前来认领犬只,承认自己疏于管理,让犬只自行外出是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其宣传解读了《条例》的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对呼某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开发区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中,他们加大对违法犬只的查扣力度,截至目前,共计暂扣违规犬只4只。接下来,执法大队将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行动,强化宣传,浓厚舆论氛围,加大查处力度,引导市民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