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我市第一部涉及“基层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介绍,近年来,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多项举措走在了全省、全国的前列,形成了鲜明的聊城特色。但在推动网格设置“多网合一”、优化网格事项处置流程、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仍存在可以提升的空间。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的优势,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立法,把聊城经验凝练、提升为我市法规制度,对于加强和创新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五章25条,紧扣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对网格设置和网格员管理、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规范网格设置,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多网合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条例》明确了划定网格的主体、网格划分原则、编码设置要求等。
《条例》规定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划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再另行设置网格。
《条例》明确了网格员的十项职责和应当遵守的五项行为规范,并明确规定网格员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事项。
《条例》还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制,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的权限以及流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分流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此外,为充分发挥“数字网格”优势,《条例》规定,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市统一的具有信息归集、指挥调度、分流交办、考核通报、数据分析等功能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实行信息使用管理分级准入授权制,确保信息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