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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的 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8-24 12:08:36      来源:      【字体: 】     分享

  为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了《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为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市人大常委会对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步修改,并组织举行《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现就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

  地点: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会议室(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29号)

  二、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如下问题进行听证:

  (一)对“未在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显著部位标明类别、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名称、报修电话或者未按规定报送设置台账”的行为是否应当设置法律责任。

  (二)对“出现粪便污水外溢,化粪池和储粪井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及时处理,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是否应当设置法律责任。

  (三)有关处罚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听证参加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0名。包括市民代表4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行业代表2名。

  (二)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四、报名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公民和单位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凡有意参加者,请填写《立法听证会报名表》以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寄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29号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发送邮箱:lcsrdfgw@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426117

  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市民代表 身份证
人大代表 代表证
政协委员 委员证
相关行业代表 身份证、单位证明

  附: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立法听证会报名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籍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报名类别 □市民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相关行业代表
(请在对应“□”划“√”,不得多选)
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电子邮箱  
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和简要理由(可附页并签名)
 

报名人签名:单位证明(组织或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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