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交人民建议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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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人大人民建议受理下列建议事项 1.对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或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2.对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对聊城市人大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下列事项不予受理,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1.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程序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依照法定职责属于各级党委、政府、监察机关和其他机关、单位办理的; 3.依法不属于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三、网上人民建议实行实名制,请如实填写信息,建议内容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无实质内容的,视为无效建议事项。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或已经答复、告知的建议事项,建议人再次提出的,视为无效建议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