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强带领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组首先来到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实地察看了交巡警支队指挥中心和交通事故快处中心,听取了工作汇报,观看了专题汇报片,并现场体验了交通事故远程快处快赔系统。随后,检查组来到民生壹号广场和银座商城,对大型超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完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针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检查组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刘国强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为依据,抓实抓好依法治理、安全监管、应急管理、责任落实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邹宁 王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