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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2-06-22 09:11:31      来源:聊城日报      【字体: 】     分享

  本报讯(记者 林晨)6月21日上午,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彤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国强、孙凌云、杨广平、刘东昌、马广朋,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越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秀兴,市政协副主席黄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富彬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听取审议了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聊城市集约节约利用黄河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聊城市献血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办法(草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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