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八次会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强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同志在全国人大地方立法工作培训班上的讲话;传达了《聊城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地方立法规划》和《聊城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计划(调整)》;审议了《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刘国强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把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要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贯彻党的政策主张和决策部署,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进行谋划,确保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在立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每一个领域都得到全面贯彻。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不断拓展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听取和吸收公众意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的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三是要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突出立法地方特色。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把地方立法决策同本地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更好发挥立法对改革的保障、规范和推动作用。围绕改革创新,提升“聊·解立法”法规解读品牌质效,推动地方性法规宣传解读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切实讲好立法故事,为推动地方性法规实施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四是要加强立法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强大合力。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探索创新,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地方立法,推动和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殷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