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强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审议了《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和《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
刘国强指出,做好2023年的立法工作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提高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最高政治原则。立法协调小组要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推动立法计划按期实施上发挥作用,在把关、协调、衔接上发挥作用,在坚持开门立法上发挥作用,在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研究、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上发挥作用,在向市委重大问题请示上发挥作用,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上发挥作用,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法治聊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二是要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今年拟提请审议表决通过的3件法规项目分别是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目前聊城市城乡网格化管理条例、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调研修改论证工作已初步完成,下一步要重点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市直各部门、专家学者的征求意见工作,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