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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4-04-17 16:39:10      来源:      【字体: 】     分享

  4月17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国强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学习了杨东奇同志在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地方立法培训班暨特色专题立法推介座谈会上的讲话;传达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审议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

  会议指出,要提高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法协调小组要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问题研究、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上发挥作用,以高质量立法更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会议强调,要精雕细琢,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一是要坚持不抵触,严守上位法规定,防止出现立法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情形。二是要坚持有特色,针对聊城问题,结合聊城实际,制定出有特色、行得通、真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服务聊城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坚持可操作,广泛听取意见,把握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寻找立法的“最大公约数”,使出台的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符合改革发展的要求,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四是要坚持重实效,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多搞“小快灵”立法,真正通过立法解决聊城实际问题。

  会议指出,要明确职责,充分凝聚立法工作合力。“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积极担当作为,勇于探索创新,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地方立法,推动和保障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殷艺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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