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振忠带领调研组一行来我市高唐县就《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修改工作开展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建军参加活动。

调研组前往固河镇崔堂村开展实地考察,并在座谈会上听取了高唐县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律师代表等关于两个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张振忠对高唐县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和村(居)委员会换届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高唐县立足实际,在农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区治理中探索出的特色做法,接地气、有成效、可复制,为两个实施办法修改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基层实践经验。
张振忠强调,修订两个实施办法是完善基层治理法治体系、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事关基层民主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充分吸纳本次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结合全省基层治理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实施办法,让条款更科学、更务实、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为我省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