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的涵义、与议案的区别及其办理
发布时间:
2018-08-20 1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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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主张、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简称为“代表建议”。
代表建议提出的基本要求 代表建议一般应该针对本级和下级有关方面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代表建议应该有标题和具体内容,一事一议。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群众请代转交的信件以及有关代表个人要求解决的问题等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代表建议与议案的区别 代表建议与议案的主要区别有:
(1)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而议案是代表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代表大会或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议事原案。
(2)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而议案必须由代表按法定的联名人数,依照法定的程序提出。
(3)建议、批评和意见对各方面的工作都可以提出,而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
(4)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书写形式没有法定要求,而议案必须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法律案还需附有法律草案。
(5)建议、批评和意见与议案的处理程序不同。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而议案则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的办理 代表在会议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有关机关和组织包括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法院和检察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承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机关和组织,都应当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处理,向代表直接作出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副本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