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
2020-11-13 11:00:44
来源:中国人大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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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不断满足人民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期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核心就是法律要体现人民利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有不少是通过法治、通过立法来保证和感受体验的。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的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从法律制度上更好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重要原则,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保障民生的理念融入立法实践,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立法工作,持续推进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立法。
要深入了解客观实际,科学分析立法需求,着力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恰当确定立法项目。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审议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把改革发展需要同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机统一起来,立符合实际的法,立有效管用的法,立百姓拥护的法,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水平。
(摘自李飞:《立法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