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调整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核评议,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拟确定52名符合条件的立法咨询专家,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2日,共10天。
二、公示对象
见《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公示名单中的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纳入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联系电话:(0635)8426117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29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426室
附件:聊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拟入选专家名单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