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对《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立法咨询论证进行采购,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立法项目咨询论证
年度预算金额:4万元
(二)采购内容:
1.组织召开法规草案论证会、座谈会等,对法规草案文本和法规所要规范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形成《法规草案论证报告》。法规草案论证报告应包括关于本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情况的说明和对法规草案具体章节条款的修改意见及其说明。
对于拟通过本法规,新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效果预期等进行专项论证,形成《法律责任专项论证报告》。
2.针对立法过程中涉及意识形态、公共舆情、社会稳定、环境生态、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出具《立法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包括法规出台的基本情况及社会影响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法规出台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舆情风险,以及对应的化解措施或舆情处置预案;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的意见、专家的建议、结论等。
3.法规审议通过前,组织召开对法规草案的专家论证会议,形成《专家意见建议》。
4.立法过程中需要的其他立法咨询论证服务活动。
(三)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立法项目成果通过委托方审核验收之日止。
(四)服务要求:
1.对立法项目咨询论证服务团队的要求:
受托方指定设在本校法学院的立法服务基地组建《聊城市体育发展条例》的咨询论证服务团队,具体负责提供立法项目的咨询论证服务。立法咨询论证服务团队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
(2)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较丰富的立法工作经验,熟悉政府运作;
(3)专业团队成员应当包括熟悉相关条例业务的专业人员;
(4)专业团队成员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团队负责人应当具备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2.对项目成果的要求:
受托方应根据立法过程中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报告等文字成果,辅助地方立法论证修改。相关调研报告、论证报告、评估报告等要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对立法工作有指导性和借鉴性。对法规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被确定为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服务基地。
三、文件提交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26日。
地点: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426室。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琴童 842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