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54年9月15日至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代表人数为1226人。
9月15日的开幕式由毛泽东主持,出席代表1141人。毛泽东宣布开会并致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开幕词。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部分代表合影
大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选举刘少奇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提名,决定周恩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举手表决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