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大常委会出台规定 激发人大干部内在宣传动力
发布时间:
2020-08-21 09: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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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对县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规定》。
《规定》强调,人大宣传工作是党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做好人大宣传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宣传工作的需要,是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的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激励人民群众深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权力机关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规定》要求,宣传工作要突出重点,宣传正能量,充分报道县委如何加强对人大的领导,支持人大开展工作;报道县、乡镇人大的各项活动以及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报道各级人大代表的优秀事迹及其在闭会期间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等活动;报道“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当好人民公仆的典型;报道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和人大对重要议案监督情况。
《规定》指出,人大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机关干部要认真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各级人大一系列文件精神,熟悉人大工作流程规定,提升自身素质,严守宣传纪律。报道要核实事实,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规定送审的稿件必须送审,不发表有悖于中央、省委和市委精神的观点和言论,确保在人大宣传报道中不出现政治性、导向性误差,确保“零失误”。
《规定》的制定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的宣传热情,表示要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增强人大宣传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全县人大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截止目前,县人大在人民权利报、山东人大网、聊城日报、聊城人大网共发表新闻稿件17篇。(冠县人大常委会 陈振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