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冠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冠县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认真制定方案、确定选题、拟定提纲、开展调研、起草报告、征求意见,先后多次修改完善,积极与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对接,按照要求先后呈报县委、市纪委审定,切实做到程序合规、衔接有序。
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将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全面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抓好各项工作。县监委始终坚定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把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正风反腐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冠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显示,县监委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多措并举、重拳出击,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群众关心关注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大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冠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监委在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审议意见指出,要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持续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健全办案和治理相互贯通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标本兼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进一步强化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增强监察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马卫东 梁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