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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大常委会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4-21 08:36:27      来源:      【字体: 】     分享

  为做好县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保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冠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对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职权,也是人大代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方式。该《办法》共二十四条,从制度上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办理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受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承办单位应认真负责,积极承办,并确定分管领导及由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办理制度,要报交办机关备案,以确保办理质量。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为 3个月,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承办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提出相关建议代表的沟通、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专门委员会要对涉及本部门的建议,进行深入研究,负责跟踪督办,会同有关承办单位切实抓出成效。

  《办法》明确了办理工作测评要求,测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代表们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对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二是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办理及工作落实情况后进行票决评价。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大常委会予以表彰。对办理落实情况不力的承办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依法决定向常委会提交质询案或建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提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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