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全面深入贯彻实施。4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赵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锡金,带领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莘县物环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水循环利用项目、莘州水库、莘州水厂等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随后,在河店镇召开了执法检查座谈会,在认真听取了全县贯彻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工作汇报及市、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后,赵敏作了重要讲话。
赵敏在讲话中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命之本,所有一切生命活动均来源于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列为国家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首先要确保水安全,防范水危机,要全面贯彻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提升发展能力。
赵敏在讲话中强调,全县在贯彻落实《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过程中,依法治水、管水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意识不够,社会参与度不广,“重建设、轻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还比较突出,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农田排水设施建设还不完善。
赵敏在讲话中要求,要严执法,加大水事巡查力度。要开展常态化水行政执法巡查,加大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要广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要加强对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涉水企业及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惜水、爱水、护水的自觉性。要重培训,切实提升执法水平。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相关专业法规和公共法律知识,从不同角度加强水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教育,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使水政执法人员能够真正做到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