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上午,莘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顾磊,副主任王军、安大为、王法增、马俊蒙、吕宗梁参加会议。会议由安大为主持。县检察院检察长袁家鹏同志,县监委、县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府有关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重要文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顾磊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莘县 2025 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莘县 2024 年财政决算和 2025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2024年县级决算草案作出决议,县政府关于莘县 2024 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 2024 年莘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政府关于莘县 2021 年、202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发生变化事项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县政府关于土地要素供给方面的报告。
书面审议了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关于全县农村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县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