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43名阳谷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在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履职情况汇报并现场评议,这是阳谷县人大常委会对法官履职评议的一部分。
今年以来,阳谷县启动了对员额法官的履职评议,在法院召开了动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办法,制定了履职评议实施方案,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监督和被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内容、范围、程序、途径等。同时,县人大还邀请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以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和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设计了履职评议票,评议的内容主要从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监督、廉政建设等4大项10个小项的内容,使履职评议更详细、更精准。集中评议后,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议工作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反馈给评议对象以及所在单位,评议对象要根据评议意见制定具体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对法官开展履职评议,是新形势下实施监督的创新手段,是助推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动力,也是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把法官的履职成效体现在数据上,避免了主观臆断,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评价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员额法官实行履职评议,不仅被测评人员按照评价意见认真整改,而且真正做到了法院干部有触动、工作有推动,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公平正义,也进一步加强了法院队伍建设,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的届内监督落到实处。(阳谷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费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