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阳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强化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我县经济发展趋势,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涉企债务纠纷、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上述工作报告,阳谷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四点审议意见:一是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作用。县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改革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转变破产审判理念,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正确处理“当破则破”与“能保尽保”的关系,坚持“多重整,少清算”,对仍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尽可能实施救治,扭转企业经营困境,帮助企业获得新生。二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形成破产审判工作合力。企业破产涉及经济发展,又关乎社会稳定,因此,要构建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三是强化法治宣传,优化破产法治环境。要持续深入开展破产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破产制度和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宣传,把破产审判工作宣传好、推广好,营造有利于破产审判的舆论氛围,推动破产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四是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夯实破产审判基础。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县人民法院要根据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把破产法官的专业化培训作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破产审判基础。
(阳谷县人大常委会 费思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