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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介绍
发布时间: 2023-10-30 14:29:40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孟宪东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8月10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就有关该《条例》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向大家作一下说明:

  一、《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

  近年来,我市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坚持高位推动、夯实底座、数字驱动、多元化解,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项举措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形成了鲜明的聊城特色。但同时,在推动网格设置“多网合一”、优化网格事项处置流程、完善服务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仍存在可以提升的空间。因此,通过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有特色的优势,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地方立法,把聊城经验凝练、提升为我市法规制度,对于加强和创新我市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紧扣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实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立法法》修改后我市第一部涉及“基层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法规共五章,25条,对网格设置和网格员管理、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主要内容与特点如下:

  (一)规范网格的设置与划分

  为规范网格设置,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多网合一”,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条例》明确了划定网格的主体、网格划分原则、编码设置要求等。规定网格由县(市、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会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统一划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再另行设置网格。

  (二)明确网格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了网格员的配备要求、任职条件和产生机制,明确了网格员的十项职责和应当遵守的五项行为规范,并明确规定网格员不得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的事项。

  (三)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

  《条例》结合我市基层治理实际,按照权责清晰、流程严密的原则,专章对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处置进行了规定。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制,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处置的权限以及流程。同时,为了构建“联动共治”的网格化治理模式,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分流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实行限时办结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

  (四)充分发挥“数字网格”优势

  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坚持数字赋能驱动,创新“数字网格”,实现了基础网格“人事地物”数字编码全覆盖,被评为“全国政法智能化智慧化治理创新案例”。为发挥“数字网格”治理优势,《条例》规定,由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市统一的具有信息归集、指挥调度、分流交办、考核通报、数据分析等功能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实行信息使用管理分级准入授权制,确保信息数据安全。

  (五)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市、县(市、区)分级负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网格员待遇保障,明确由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向专职网格员支付劳动报酬,保障其依法应当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向兼职网格员发放工作补贴,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同时,加强对网格员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宣传和实施

  《聊城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施行,在这期间,希望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条例》开展广泛、深入、持续的宣传,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制度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关单位要抓好工作责任的落实,做好《条例》施行前后的各项工作,也希望全市人民认真学习条例、做到遵章守法,使条例规定真正落地见效,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聊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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