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情况介绍
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佰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下面,我就《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危险废物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如果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现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3945家,2021年危险废物年产生量37.5万吨,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273家。目前,我市对危险废物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常态化排查整治、联勤联动执法监管等方式不断强化监管力度,提升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筑牢了环境安全屏障。但由于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较高,部分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解决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有必要制定《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二、起草审查过程
2021年,《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调研项目。2022年,结合调研情况,被列为政府重点法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起草,经市司法局审查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形成法规议案。在《防治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程参与分段领跑的模式,合力推进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工作。
起草阶段,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委托了第三方参与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多次到危废产生、经营企业现场调研,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立法听证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形成了《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
审查阶段,市司法局组织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市、区)、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各方意见,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立法座谈、立法调研,并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形成了《防治条例(草案)》,于2022年12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议案。
《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防治条例》的贯彻实施既要推动产废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又要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希望大家把《防治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