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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0-12-01      来源:聊城日报      【字体: 】     分享
  本报讯(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兴国)11月30日,聊城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朱加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华、王建鹏,秘书长王立民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张金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列席会议。
  会议书面学习了栗战书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的讲话;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医共体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文化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爱军委托,朱加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有关就业促进专项工作的报告,并对上述7个单位就业促进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评议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还书面印发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初审意见、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我市《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就业促进“一法一条例”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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