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发布时间:
2017-09-28 11: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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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的提请,于2017年9月28日表决通过,任命:
王永前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 炜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刘育颖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
尹继阳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王勇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炜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侯加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永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