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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发布时间: 2018-09-26 11:18:04 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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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8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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