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17年2月26日经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版权所有:聊城市人大©2022 联系方式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