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9-30 1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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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9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
对市人大2017年12月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的17件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代替的文件,予以废止;对其中的55件年代较远、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文件规定的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的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