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
发布时间:
2018-11-02 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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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工作重要意义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有效落实,真正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通过落实检察建议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改进,努力服务聊城持续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
二、坚持积极稳妥,扎实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发展
市检察院要全面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深入推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和《山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针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监管漏洞,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检察建议监督工作。既可以对单一案件、单一事项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对一类事项、普遍性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切实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检察建议案件管理,健全完善立案、调查、制作、审批、发送、备案、督办等程序,确保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开送达等方式送达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第三方参加,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力。要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公开法律文书、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检察建议工作有效实施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在依法履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回复。对于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对于执法司法不规范的,要确保整治到位;对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加强堵漏建制。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应当通报被建议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注重监督实效,不断增强检察建议工作权威性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工作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监督程序的检察建议监督案件,要严格审查,及时进行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定期报送检察建议开展情况及分析报告。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检察建议监督案件,应当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强化队伍素能,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水平
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努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为检察建议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加强队伍教育、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勇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实现检察建议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要及时宣传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增强社会影响力,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深入、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