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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爱国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06-28 14:41:57      来源:      【字体: 】     分享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8年6月28日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马爱国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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