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人大概览
新闻中心
重要发布
立法工作
监督工作
代表工作
机关建设
县乡人大
专题专栏
您的位置:
首页
>
重要发布
>
公告报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叶长香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1-09 14:46:06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新浪微博
更多平台
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9年1月9日表决通过,决定:
接受叶长香同志辞去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聊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
各地人大
北京人大
天津人大
山东人大
全省人大
济南人大
青岛人大
淄博人大
潍坊人大
滨州人大
日照人大
威海人大
东营人大
临沂人大
莱芜人大
德州人大
烟台人大
济宁人大
枣庄人大
泰安人大
菏泽人大
媒体网站
新华社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广播网
中央电视台
中国日报网
光明网
聊城新闻网
版权所有:聊城市人大©2022
联系方式
|
关于本站
|
版权声明
|
网址域名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