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的提请,于2019年8月30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刘延杰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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