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发布时间:
2019-11-06 1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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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19年11月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孟凡利、胡洪建、刘丽珍、刘育颖、孙金昌、史兆锋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景涛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勇军、李玉萍、刘伟、孙倩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