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聊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延杰的提请,于2022年7月1日表决通过,任命:
任家红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孟凡利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吉洪林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免去:
赵曙昉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孟凡利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张富国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庭长职务;
吉洪林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育颖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涉外民商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俊峰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任家红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绍方的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