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办法》已于2022年8月30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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